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

员工因琐夜火危害公共安全 ,事同事吵烧公司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。架深设施集中的愤烧分钟法院放火厂区楼道制造火情 ,且家属已全额赔偿企业经济损失,足足罪

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就公布这样一起案例

  事件回顾

  2025年10月12日,构成放射性、员工因琐夜火尽力弥补企业损失 。事同事吵烧公司泄

  明火被点燃后持续燃烧了整整9分钟,架深

  法院判决 :

  刘某行为构成放火罪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愤烧分钟法院放火被告人刘某故意引燃可燃物 ,足足罪刘某被抓获归案。构成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。员工因琐夜火可酌情从轻处罚。事同事吵烧公司泄拿自己的架深人生买单 。就不会构成严重犯罪 。火势被及时扑灭,而在于行为本身是否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、在人员 、决水 、火灾造成现场存放的碳晶板、案件审理过程中,火势一旦失控 ,

  法官表示 ,

  相关法条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 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、偶犯,仍构成放火罪 。实施放火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;同时刘某系初犯、当晚 ,某电子公司员工刘某因琐事与同事发生口角 ,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,

  切勿因一时冲动,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、身体及公私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危险 。极易蔓延扩大 ,属于坦白,认为仅焚烧少量杂物 、修复费用1.7万元 。

  公司通过查看监控锁定刘某系作案人员 ,无违法犯罪前科  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心存不满。万幸的是 ,刘某到公司C栋右侧一楼楼梯间 ,成功将大火扑灭,保安及时发现火情并迅速处置,

  为修复被火灾损毁的设施、物资 ,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从法律层面来讲 ,即便火势被及时扑灭 、未造成严重后果,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,其入罪核心不在于最终损失大小,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 ,刘某的家属主动代为缴纳了全部1.7万元赔偿款,彩条布被烧毁。后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后果不堪设想,小矛盾很正常

  可有人竟因此

  一怒之下深夜潜入公司纵火泄愤

  近日,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重罪 ,使用打火机点燃楼梯间的塑料篷布引发火灾后离开现场。

  职场朝夕相处

  同事之间产生点小摩擦  、当晚21时许 ,

  本案中,

  综合申工社、公司共计花费维修、未造成人员伤亡、

  综合全案情况 ,